预算编制深度审计

建设项目全过程是指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阶段。项目成本管理应涵盖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和实施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决策阶段的项目规划、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和项目融资方案分析。
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方案比选、预算编制;投标阶段的标段划分、合同方式和合同形式的选择、标底的编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量计量结算、工程变更控制和索赔管理;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和决算等。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项目投资决策做出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
根据西方一些国家的分析,设计费一般不到一个建设项目总造价的1%,但正是这不到1%的费用,却占了工程造价的75%以上。长期以来,审计工作普遍忽视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往往侧重于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决算审计。这样虽然有一些效果,但是“迟到总比不到好”,会事半功倍。
因此,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应把审计工作前移,前期介入,做好预审计工作,而建设工程造价预审计的重点是设计预算的审计。下面,笔者将从设计概算的审计意义、内容、方法三个方面来论述建设项目的预审计,具体如下:
1。设计概算的审计意义。有利于合理分配投资资金,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设计预算的高低不仅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也影响投资计划的真实性和投资资金的合理分配。
2。有利于促进预算编制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从而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3。有利于促进设计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概算中的技术经济指标是概算的综合反映。与同类工程相比,可见其先进合理程度。
4。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的核定,可以使建设项目总投资力求准确完整,防止任何扩大投资规模或到处漏项的行为,从而减少投资缺口,缩小概算与预算的差距,避免故意压低概算投资,搞钓鱼项目,最终导致实际成本大大超过概算。
5。经审计的概算为建设项目投资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充足的投资,不留缺口,有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设计概算的审核内容。设计概算编制的审核依据。
(1)根据合法性准备审计。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国家和授权机关批准,并符合国家的编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采用。不能强调特殊情况,擅自提高预算定额、指标或费用标准。
(2)根据及时性准备审计。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收费标准等。,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注意有没有调整和新的规定。如果是这样,应该遵循新的调整方法和规定。
(3)根据适用范围准备审核。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如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专业定额及其收费标准,只适用于本部门的专业项目;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和收费标准只适用于本地区,特别是本地区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更强。如果一个城市有市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在郊区编制一个矿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在编制矿区的工程预算时,应采用矿区的材料预算价格。
2。预算编制深度审计。
(1)对概算编制说明的审核。审计指令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如果编制说明有错误,那么具体的概算一定有错误。
(2)预算编制完整性的审计。大中型项目的一般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即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并按有关规定的深度进行编制。是否有符合审核要求的“三级概算”,各级概算的编制、审核、审核是否按规定签字,是否有任意简化,“三级概算”是否简化为“二级概算”甚至“一级概算”。
(3)预算编制范围的审计。审计概算的编制范围和具体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和具体项目内容一致;审核分期建设项目的建设范围和具体工程内容是否重叠,是否重复计算或遗漏。3。工程概算内容的审计。
(1)审计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编制。
(2)审核是否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建设标准等。)及配套项目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批准书的标准。
(3)审核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包括定额或指标的适用范围和调整方法是否正确。
(4)审核数量是否正确。工程量计算是否按照初步设计图纸、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是否存在超算、重算、漏算,特别是工程量大、造价高的项目,要重点审核。
(5)审计材料的金额和价格。审核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砖)消耗数据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物价水平,材料差价调整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计算是否正确等。
(6)审核设备的规格、数量、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设备清单一致,设备的预算价格是否真实,原设备价格和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原非标设备价格的计价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口设备各项费用的构成、计算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7)审核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8)审核综合概算和总概算的编制内容和方法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设计文件以外的项目,是否将非生产性项目作为生产性项目纳入。
(9)审计总预算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设项目从准备到竣工投产的全部费用构成。
(10)审计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内容多,弹性大,其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应根据国家和地区规定逐项审核。不在总概算范围内的费用项目,不能列入概算。具体费率或计算标准是否按国家和行业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是否有乱项,是否有多项、交叉计算项和遗漏项等。
(11)审核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和程序是否正确,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否偏高或偏低,原因是什么并加以纠正。
三。设计概算的审核方法。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主要是通过建设规模、标准和批准文件的比较;工程量与设计图纸的比较;综合范围、内容、编制方法和规定;各种费用与规定标准的比较;材料、人工价格和统一信息的比较;进口设备和技术投资与报价要求的比较;与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比较等。;通过以上比较,很容易发现设计概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2。查询和验证方法。询证法是对一些关键设备设施、重要装置、投资较大且进口工程图纸不全、核算困难,逐项实施的多方询证方法。与设备供应部门或招标公司核对主要设备的市场价格;向同类企业(项目)查询重要生产装置和设施;向进出口公司调查并落实进口设备价格及相关税费;复杂的建筑安装工程向建设同类工程的发包、施工单位征求意见;不深不清的问题直接问原预算编制人和设计人。
3。联合审判法。在进行联合会审之前,可以先采取多种形式的单独审核,包括设计单位自行审核、监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复审、审计部门复审等。经过层层审核把关后,由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联合审核。在联审会上,设计单位介绍概算编制情况及相关问题,各相关单位和专家汇报初审情况及初审意见。然后经过认真分析讨论,结合各专业技术方案审核意见产生的投资增减情况,对原概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经过充分协商,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处理和调整。